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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2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兰总工发〔2013〕1号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开发区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市级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2013年是《甘肃省20112013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最后一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总提出的“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保障职工收入增长的要求,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于2013年1月至4月上旬,在全市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以“共谋发展、共享成果”为主题,以实现“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运行质量和成效,到2013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实现“三个提升”,即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面,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性,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履约质量。

本次要约活动,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平等协商、和谐合作等原则,参照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受金融危机影响程度,区分不同类型,务求实效地开展工资协商。凡独立建会、在岗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当积极参加“百日要约行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未组建工会或者规模太小,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可以由上级工会、行业工会代表下级(所属)工会发出工资协商要约,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二、工作重点

以增加职工工资性收入为重点,构建工资正常稳定增长机制,突出重点地协商确定企业、行业或区域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与计件工价、加班加点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基数等劳动标准。将以下内容作为要约行动重点:

1、贯彻落实十八大到2020年实现“收入倍增”目标的精神,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水平,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

2、参考本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整相应岗位职工工资,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

3、协商、完善企业薪酬制度,通过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增加岗位津贴、实施专项奖励、提高岗位系数、报销相关费用以及兑现物质奖励等措施,促使企业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有技术创新能力、出创新成果的一线职工倾斜,向辛勤努力、取得显著成绩的高业绩职工倾斜,实现高技能高业绩高薪酬。

4、结合企业实际,完善员工关爱计划、员工激励计划、员工保障计划,建立具有激励性、导向性、系统性的职工福利制度。

5、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依照法定标准,制定或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

三、方法步骤

1、启动阶段1月1日至15日)

各级县区总工会、高新开发区工会和各产业工会要认真做好本次要约行动的部署发动工作,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制定、部署切实可行的“百日要约行动”推进计划,落实各方、各级的工作责任,并分别向企业与企业工会发出要约行动“提示函”,引导和督促企业劳资双方依法启动协商程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在加强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的同时,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相应工作,并适时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2、实施阶段1月16日3月31日

企业工会或行业性、区域性工会于2月1日前,主动向企业行政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书面要约。同时,认真做好工资协商的各项准备工作:

⑴收集与协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企业劳动工资方面资料,按规定产生协商代表并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⑵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本企业经济效益分析和预测、人工成本以及工资分配等情况,同行业劳动力价位、本地区工资指导线、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等信息,做好工资协商初步方案;

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职工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拟定工资集体协商方案或议题,并按需要向职工通报,进一步征求意见,确保职工的知情权。

工会提出要约后,企业行政方应于20日内予以回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于3月20日前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相关程序后,及时将企业基本信息、协商代表名单、已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协商过程说明等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审核结果按照隶属关系报送所在地总工会、产业工会。企业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件不成熟而请求暂缓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情况说明书由发起要约的工会存档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查。

3、检查阶段4月1日起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成员单位及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情况检查督导。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也将开展联合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基层工会发出要约,企业在20日内未能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的,不签订、不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合同未经审查等情况的,上级工会有权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提请人社部门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曝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百日要约行动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工作,成立推进小组,制定推进意见,整合各方力量,狠抓推进落实。要通过召开推进会、培训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全市形成“百日要约行动”的声势和氛围。企业工会要主动行使要约权,全面实施要约行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定期听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建立经济发展与职工工资收入同步增长的考核体系,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意见,纳入部门、企业以及企业工会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并实施一票否决。

2、强化质量提升。要突出要约行动协商重点,围绕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将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工资增长机制等问题列入协商内容。要突出协商质量,企业的工资协商要突出个性化,突出实效性,突出普惠面。要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会、召开研讨交流会和优秀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事迹报告会等方式,对协商代表尤其是首席代表进行轮训。要充分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督导员、听证员的作用,切实在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确保工资协商成功率上发挥积极作用。

3、重视典型选树。各地各系统要选树一批协商程序规范、协商质量较高、履约率较好的典型单位,各县区、高新区和市级产业工会分别选树典型不少于3个。要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带动全面工作展开。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择机对选树的典型组织交叉对口检查,评选、推荐一批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4、加强监督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监督体系。要吸引职工关注,加强职工参与,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全过程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中;要落实法律规定,加强制度约束,坚持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制度;要完善监督措施,加强服务监督,完善工资集体合同报送上级工会预审和备案制度,督促提高工资集体合同审核登记率。要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劳动保障的行政监督和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作用,为企业工资协商履约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结束后,请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3420日前将《兰州市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统计表》,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等资料报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及要约书参考文本、《兰州市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统计表》等相关资料从兰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网址:“文件资料”)。

     

   兰州市总工会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兰州市政府国资委

  

   兰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兰州企业协会/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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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日要约通知附件      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参考文本1             汇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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