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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建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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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组建工会的基本程序是: 1.宣传发动; 2.成立组建工会筹备组; 3.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第一个报告); 4.上级工会下达同意建会批复(第一个批复); 5.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工会委员会基本架构,发展工会会员,根据职工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6.选举会员代表(100人以下单位需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协商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做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向上级工会提出召开会议申请(第二个报告); 7.上级工会下达同意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第二个批复); 8.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9.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第三个报告); 10.上级工会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批,下达同意选举结果的批复(第三个批复); 11.采取发文、张榜公布或网上发布等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上级工会批复结果; 12.依法申请办理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开设工会专户。 请点击下载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