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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援律师为劳动者讨回“身份”
发布日期:2023-11-23 信息来源:中工网 作者:

 原标题:公司方不认可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律师称提供的劳动事实无法抹去——(引题)

 工会法援律师为劳动者讨回“身份”(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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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虽然在入职时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公司仅让其签了字就立马拿走了,他甚至不敢确定书面劳动合同上公司的名字是不是就是自己认为的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明确自己的用人单位,并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工会的帮助,不知道我的工资何时才能要回来。”司机小哥栾先生,在维权成功后,给工会打来电话表达感谢。

 就在不久前,栾先生因为公司拖欠其工资感到心烦意乱。在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的法律援助下,栾先生开始了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被拖欠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维权之路。近日,栾先生和公司当庭达成调解,栾先生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身份”被单位“踢皮球”

 栾先生于2021年5月入职某公司,岗位是司机,他被安排至郊区从事运输工作。由于年轻有朝气,工作也非常勤快努力,他每次的运输项目都能得到较为不错的薪水待遇,也深受同事们的喜爱。

 但好景不长,2022年7月,由于公司方表示合作项目出了问题,需要遣散员工,今后不需要栾先生继续提供劳动了。栾先生向某公司讨要工资,公司方回应称“外包的用工项目决定薪水的发放,我们只是代发工资的用人主体”。

 “我的用人单位明明是这家公司,为何他们让我找外包项目的人去要工资呢?”“难道,我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走了,被拖欠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都不给了吗?”栾先生带着种种疑惑,尝试着去外包项目工作地点讨要说法。

 “我找到外包项目的人,他们就一直跟我推三阻四的,跟我说‘你跟谁签的劳动合同跟谁要工资去!’”这让栾先生感到异常气愤。“我就是一个打工青年,就是希望能要回我自己的劳动所得,为何就这么难呢?”

 经朋友提醒,栾先生前往相关劳动仲裁部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但面对一张空白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他犯难了。

 原来栾先生虽然在入职时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公司仅让其签了字就立马拿走了,他甚至不敢确定书面劳动合同上公司的名字是不是自己认为的那家公司。

 在工会寻找法律援助

 就在栾先生一筹莫展之时,同样也在仲裁委立案的其他职工好心告知他可以前往工会寻求法律帮助。

 栾先生就近来到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询问,当天正在值班的工会援助律师韦志阳耐心接待了栾先生,并详细地了解了栾先生目前的案件情况。

 同时,韦律师积极指导栾先生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协助他前往银行部门打印工资流水明细、帮助整理打印工作记录截图等。

 通过收集证据,栾先生得以确认具体的公司名称。韦律师随即按照栾先生的主张,为其代书了相应的劳动仲裁立案文书,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1.2万元,栾先生的仲裁申请成功被受理。

 仲裁立案之后,栾先生向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后经过批准,由韦志阳律师正式作为栾先生在本案中的法律援助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的相关法律活动。

 接受指派后,韦律师再次与栾先生取得联系,并得知案件已经有明确的开庭时间以及举证期,故与之再次就证据材料的情况进行二次整理,并对案件的进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耐心地讲解,同时也提示其对应的法律诉讼风险,针对每一项请求可能发生的情况也都做了相应的预案,让职工在庭前也有了一定的心理建构,有利于调整好庭审心态。

 庭审中,公司方甚至一度表示不予认可劳动关系的真实性,表示职工无法正常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仅凭劳动事实无法直接得出与其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不予认可劳动仲裁请求。

 韦志阳律师表示,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只依靠书面劳动合同得出结论,需要结合职工的实际用工情况、管理人员的从属性、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多方涉及劳动的因素综合评定。

“本案中,公司曾周期性地向职工发放劳动报酬,并且职工提供的劳动事实是无法抹去的。”韦志阳律师说。

 职工成功讨回劳动报酬

 在律师阐述事实并出具证据后,用人单位架不住“攻势”,最终当庭承认了与栾先生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仲裁员的协调下,栾先生表示,申请仲裁的初衷就是希望能够要回自己应当得到的劳动报酬,所以愿意与公司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栾先生终于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此事之后,我觉得多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劳动法方面的知识真的太重要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虽然我只是一个平凡的打工人,但多了解些法律知识终归是没错,再次感谢工会对我的帮助。”栾先生笑嘻嘻地与法律援助律师交谈着,眼神中透露着自信。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左增信律师认为,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该案给劳动者两个提示:一是遇到用人单位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且不给劳动者时,劳动者不但要记清楚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还应用手机把合同拍照留存,以便需要时能准确地提供用人单位信息。二是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要惊慌,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注意收集保留领取工资的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还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另外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招工招聘时让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日常工作的考勤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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