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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病假、事假,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发布日期:2023-11-21 信息来源:中工网 作者:

 劳动者请病假、事假,用人单位需不需要支付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以案说法,带各位工友一起来了解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案情简介

 小陈于2019年3月入职某传媒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每月月底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形式发放小陈上个月工资和提成。2019年3月至7月,小陈因身体原因每月住院4天至22天不等,共计住院43天,公司未发放其住院期间工资。2019年7月底,小陈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某传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等。

 法院裁判

 本案经过仲裁、一审,法院认为,小陈所提供的劳动内容为传媒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且传媒公司存在向小陈发放劳动报酬、缴交社保的情形,已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故小陈与某传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传媒公司应向按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小陈支付病假期间工资。

 说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法院首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约定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劳动者亦提供了相应诊疗记录、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证明确因病休假,故法院最终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为依据判决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这也是审判实务中的通常做法。

 二、劳动者因私人事务请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案情简介

 2010年2月,蒋某入职某旅游公司。2016年2月起,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工资单显示,蒋某工资由岗位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1369元等构成,部份月份有发放业绩奖和季度奖。2019年6月,蒋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蒋某因事假工资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裁判

 本案经过仲裁、一审,法院针对事假工资的争议认定如下:蒋某与公司均确认蒋某军当月出勤9天,请事假1天,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事假一天绩效工资按15%扣除,岗位工资按日平均工资扣除”,公司已提交证据证明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员工,故该《员工手册》可作为定案依据,蒋某请事假1天的工资可依据上述规定予以扣除。

 说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另外,本案公司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员工手册且已告知蒋某,员工手册中有关事假的规定对蒋某具有约束力,因此蒋某因个人事务请假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其请假当天的工资。

 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3.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4.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5.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

 6.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劳动者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另外,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约定了病假、事假工资支付标准,以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法定标准。

(来源:广州市总工会客户端 供稿:第四期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谭业森 策划广州市员村工人文化宫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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