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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31 信息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 作者: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总工发〔2022〕5号)


  工会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工作、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传承发扬党的工运事业和妇女事业光荣传统,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回应女职工新需求新期盼,推动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切实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团结引领广大女职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工会女职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服务大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职工为本,适应职工队伍深刻变化和劳动关系深刻调整,聚焦广大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维权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大抓基层。树立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理念,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强化上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联系和工作指导,使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健全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创新发展的制度机制,激发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内生动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谋划,广泛汇聚资源,强化保障落实,努力构建全会重视、上下联动、各方支持、合力推进的工会女职工工作格局。


二、聚焦基本职责,实现工会女职工工作水平新提升


(三)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女职工,不断增进广大女职工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女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巾帼劳模工匠论坛、宣讲等活动,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倡导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四)深化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贯彻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各项部署,充分发挥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学习社区、工匠学院等阵地作用,落实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女职工数字技能培训,培育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助力女职工成长成才。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具有女职工特色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推动竞赛向新产业新业态新组织拓展。开展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或表扬,规范完善“五一巾帼奖”评选管理工作;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表彰中重视并保障女职工比例。

(五)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修订,推动地方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用,突出民主管理、生育保护、女职工卫生费、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等重点,提升协商质量和履约实效。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做好维权典型案例评选、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及时推动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调查处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

(六)提升女职工生活品质。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动将托育服务纳入职工之家建设和企业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推进工会爱心托管服务,加强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做好职工子女关爱服务,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高度关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身心健康,加大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力度,推动特定行业、企业等开展女职工职业病检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受益人群和覆盖范围,加强女职工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深化工会婚恋交友服务,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婚恋观,开展更加符合职工需求及特点的婚恋交友活动。


三、夯实组织基础,激发工会女职工组织新活力


(七)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覆盖。坚持以工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或换届)、同时报批,努力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单位中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着力加强产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体系。将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纳入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以及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等各项评比内容。

(八)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机构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总工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部)或明确女职工工作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女职工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九)推动工会女职工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女职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发挥作用制度。发挥女职工工作联系点、女职工工作信息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工会工作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作用。完善女职工工作培训制度,将女职工工作作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工会领导干部增强重视和支持女职工工作的意识;通过定期举办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对专兼挂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全覆盖。注重培育不同层面工会女职工组织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会女职工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工会女职工工作新路径


(十)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做好对内统筹,各级工会相关部门、产业工会和直属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将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年度安排、重点工作中研究部署、统筹考虑,汇聚资源力量,合力推动女职工工作。做好对外协调,积极争取人社、卫健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延长工会女职工工作手臂;在现有体制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密切与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合作,凝聚强大合力,共同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十一)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化对党领导下的工运事业和妇女事业重大成就及历史经验的学习研究,把握工会女职工工作规律性认识,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会重点工作,立足新时代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定期开展女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和专题调研。加强调研设计,提高调研质量,及时通报、交流调研成果,加大优秀调研成果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工作性意见、转化为政策制度。

(十二)注重品牌塑造创新。强化品牌意识,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传统特色品牌的巩固拓展和发展提升,持之以恒做优做强女职工普法宣传、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玫瑰书香、会聚良缘、爱心托管、托育服务、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特色品牌,不断赋予品牌新内涵、新亮点,发挥品牌示范引领效应。结合实际及时发现培育、总结提炼基层典型经验,努力创建更多体现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工作品牌,增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十三)用好网上工作平台。顺应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时代发展趋势,依托各级网上工会、智慧工会平台,探索设置符合女职工特点和需求的女职工工作专区,打造快捷高效的女职工工作网上矩阵,提高活动参与度和服务覆盖面,使广大女职工网上网下都能找到娘家人。发挥工会网上舆论阵地和主流网络媒体作用,加强女职工网上引领和女职工工作网上宣传,营造尊重关心女职工、关注支持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女职工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会工作整体部署。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党委)会议专题听取女职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女职工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加大支持保障。各级工会要赋予女职工工作更多资源手段。选优配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加大对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力度,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以及“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等职工子女关爱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加强正向激励,将女职工工作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十六)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工会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思路举措和具体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落细落实目标任务。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问效,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及时跟进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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