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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三)
发布日期:2024-10-30 信息来源:全国总工会 作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2024年10月12日)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骨干力量。为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

(四)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落实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组织开展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引导产业工人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

(五)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依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深化厂务公开,积极利用数字技术为产业工人民主参与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六)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地方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把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列入重要议程。完善基层劳动关系治理机制,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全国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标准化工作。推进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推进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加强对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宣传引导。主流媒体要加大对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宣传力度,创作出版、制作播出更多反映产业工人风貌的优秀文学艺术、网络视听和影视作品等,营造崇尚劳模、尊重劳动、尊崇工匠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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