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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 信息来源:财务和资产管理部 作者:

兰总工办发﹝2020﹞17

 

关于落实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

通  知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经济区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公安系统工会、税务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20﹞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简化申报程序,细化办理流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陇政钉、QQ、微信等网络平台,向市总工会上传营业执照、企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图片资料,由市总工会进行登记、初审、汇总统一上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审核通过后,市总工会向申报企业反馈认定结果。符合返还标准的小微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市总工会备案,“最多跑一趟”,办理流程见“兰州市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流程图”。

兰州市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流程图




二、全额返还时限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是指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所属期在此期间的,实行全额返还。对缴纳工会经费所属期不在此范围的,按照《兰州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全省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的通知》(兰总工﹝2018﹞10号)文件规定比例进行返还。

三、规范全额返还工会经费使用

建会并开立工会账户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直接返还工会账户;

已建会未开立工会账户的小微企业,通过“兰州工会+”微信小程序,市总工会以“上代下”服务方式,确保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暂未建立工会组织且缴纳筹备金的小微企业,申请建立工会组织,通过“兰州工会+”微信小程序办理。

四、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积极行动,做好宣传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经济区工会要根据“兰州工会+”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稳步推进“兰州工会+”服务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指导小微企业工会严格执行兰州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总工发﹝2018﹞61号)规定,确保支持政策规范落实。

五、其他事宜

办理联系方式:

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            0931-2606350   

市总工会组织人事                  0931-2606056

市总工会工会法律保障部              0931-2619234

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服务QQ群    1015805691

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服务陇政钉 31142126



兰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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